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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前香港无民主可言

时间:2022/1/17 10:36:47

  《“一国两制”下香港的民主发展》白皮书开宗明义,阐明“香港在英国殖民统治之下没有民主可言”,明确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创建了香港的民主制度,全面系统阐述香港民主发展历程,并为香港未来民主发展指明方向。

  正确认识香港民主政制发展全过程,首先就要认清港英政府殖民统治的历史本质,明确港英统治下的香港从未有过也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

  回归前,英国在香港一直采取总督制统治。英国女王颁布《英皇制诰》任命香港总督,规定其权力和职权;英国殖民地部大臣发出《皇室训令》,指令总督和港英政府执行《英皇制诰》。它们构成了港英统治的宪制基础,决定了总督的权力来源,这在港英统治时期从未改变。香港人民完全是被统治者,完全无法参与决定或选择管治模式。总督制的宪制基础决定了其与民主无关。

  香港总督作为英王在香港的全权代表,总揽军事、行政、立法大权。总督只对女王负责,不对香港本地机构负责;总督的行为或决定无需征得香港民众认可或同意,完全取决于伦敦的安排和个人的理念;香港人民被排除在殖民管治架构之外,所谓的“民生改革”无非是为了缓和社会矛盾作出的怀柔政策,核心始终是维护英国在香港的利益。

  在港英政府管治的150多年里,英国并没有在香港进行民主改革,反而对本地提出的民主诉求一再忽视或不断打压。如果不是本地财政实在入不敷出,港英政府就不会引入本地英商作为非官守议员;如果不是香港华商通过自身努力逐渐掌控本地经济命脉,港英政府就不会考虑引入华人议员。

  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英国始终以傲慢的统治者姿态拒绝华人参与本地政治的合理诉求。曾任殖民地部大臣的英国官员在公函中赤裸裸地表明:香港不能选举是因为“香港的华人居民,也许极少数体面的人士除外,道德素质非常低下”,这就是殖民者的真实面孔。

  二战结束前,英国政府曾承诺战后容许殖民统治地区享有高度自治权。1945年,香港再度被英国接管,时任总督发表了一份政改方案,希望“香港市民有更多责任去管理自己的事务”。提出这一计划不过是因为港英政府希望在日治期后能争取香港市民对英国管治的支持,这与维护英国利益的初衷完全一致。

  即便如此,英国下议院并未支持该计划,在1952年宣布停止香港政治改革。此后,政改议题便从港英政府议事日程中消失,直到20世纪80年代。

  1968年,英国签订《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于1976年交付公约批准书且将公约沿用至香港,也明确对公约第25条乙项关于定期选举的内容作出保留,排除了香港进行民主改革的可能。

  由于香港特殊的地理位置,英国殖民管治背后一直交织着复杂的外交、军事和贸易目的。随着中英谈判的展开,英国政府意识到无法改变历史发展的大势,香港终将回归中国,旋即变换另一套管治面孔,开始大谈民主改革,试图对香港未来政制发展施加影响。

  极具讽刺的是,此前百余年间英国政府一直反对的香港民主改革,竟然摇身一变成为其过渡期的主要工作。

  1980年,港英政府首次公布关于政改的《香港地方行政的模式》绿皮书,旋即又推出一系列白皮书、绿皮书,进行区议会、立法局改革。随着港英统治结束时间的临近,末任总督甚至不惜破坏中英双方原本商定的“直通车计划”,不顾香港民主政制发展现实,进行颠覆性的改革,企图通过这种方式掌控香港政局,给未来管治埋下“地雷”。

  这一所谓的“民主改革”并不是计划给香港人民带来民主的福祉,而是企图灌输一种精英层的“忠诚”文化,便于在英国离开香港后仍能施加影响,并企图借此植下政治撕裂的种子,以便在未来政治发展道路上造成阻碍。

  港英殖民统治的性质决定其从来不会是一种民主政治,英国也没有意愿在香港实行民主,部分反对派鼓吹和幻想的民主改革无非是英国政府为了干扰平稳过渡、在回归后保持其影响设下的棋子。

  香港作为祖国的一部分,只有在“一国两制”原则下,才能发展有自身特色的民主道路,推进本地民主政制的健康发展,提高为香港居民谋幸福的能力和成效。

  (杨晓楠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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