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为羌族和戎族杂居地。秦属北地郡。汉属安定郡朐卷县。南北朝时属灵州薄骨律镇。隋属灵武郡丰安县。唐属西会州鸣沙县。宋、辽、西夏时期属西夏应理县。元属宁夏应理州。明废应理州,于建文元年(1399年)置宁夏中卫指挥使司,属陕西都指挥使,中卫之名由此始。清雍正三年(1725年)废卫置中卫县,属甘肃省宁夏府。1911年中卫属甘肃朔方道。
1933年,中卫县一分为二,在其东部新置中宁县。1941年,宁夏省将中卫县香山地区划出,设香山设治局。1945年,宁夏设置建了行政专员督察区,中卫属第二督察专员区。不久,香山设治局撤销,并入中卫县;专区也撤销,中卫县直属宁夏省。
1954年宁夏省撤销并入甘肃省,中卫县属甘肃省银川专区。195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甘肃省银川专区撤销,中卫县直属自治区。1972年,银南地区成立,中卫归属其管辖。1998年银南地区撤地设市,中卫隶属吴忠市辖制。
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3]139号),设立地级中卫市:(1)撤销中卫县,设立地级中卫市。(2)中卫市设立沙坡头区,以原中卫县的行政区划为沙坡头区的行政区划。区人民政府驻鼓楼西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