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2001年5月8日,吉林省民政厅(吉民行批[2001]1号)批复,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将长春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如下:(一)榆树市 撤销前进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五棵树镇管辖。撤销大于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秀水镇管辖。撤销十四户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土桥镇管辖。撤销李合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城发乡管辖。撤销武龙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弓棚镇管辖。撤销双井子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环城乡管辖。撤销青顶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新立镇管辖。(二)德惠市 撤销三胜乡、沃皮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米沙子镇管辖。撤销松柏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惠发街道办事处管辖。撤销和平街道办事处,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胜利街道办事处管辖。设立建设街道办事处,将原惠发街道办事处管辖的松柏树、龙凤村划归建设街道办事处管辖。撤销升阳镇,设立升阳街道办事处,辖原升阳镇所辖行政区域。(三)九台市 撤销庆阳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苇子沟镇管辖。撤销春阳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兴隆镇管辖。撤销鸡鸣山乡、纪家乡,设立纪家镇,辖原鸡鸣山乡、纪家乡所辖行政区域。撤销卢家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沐石河镇管辖。撤销六台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城子街镇管辖。撤销三台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上河湾镇管辖。撤销二道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土门岭镇管辖。撤销加工河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波泥河镇管辖。撤销饮马河镇,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龙家堡镇管辖。撤销九郊乡,设立九郊街道办事处,辖原九郊乡所辖行政区域。(四)农安县 撤销城郊乡、三宝乡、榛柴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农安镇管辖。撤销新刘家镇,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开安镇管辖。撤销黄金乡,将其所辖的望龙、沈家、战家、金山、松柏、团山6个村划归华家镇管辖,洼中高、和平、黄金、建设、孟城、六马6个村划归巴吉垒镇管辖,二巨堂村划归三岗乡管辖。以上乡镇合并后,政府驻地不变。
◎2001年7月13日,吉林省民政厅(吉民行批[2001]3号)批复,经省政府批准,同意撤销蛟河市龙凤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新站镇管辖。乡镇合并后,镇政府驻地不变。
◎2001年7月13日,吉林省民政厅(吉民行批[2001]4号)批复,经省政府批准,同意撤销靖宇县东兴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三道湖镇管辖。乡镇合并后,镇政府驻地不变。
◎2001年7月13日,吉林省民政厅(吉民行批[2001]5号)批复,经省政府批准,同意撤销抚松县温泉镇,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仙人桥镇管辖,仙人桥镇政府驻地不变。
◎2001年9月21日,吉林省民政厅(吉民行批[2001]8号)批复,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如下:(一)龙井市 撤销细鳞河乡和铜佛寺镇,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老头沟镇管辖。撤销光新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智新镇管辖。撤销八道镇和太阳镇,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朝阳川镇管辖。撤销吉胜、河西街道办事处,将其分别划入安民、龙门街道办事处管辖。(二)珲春市 撤销光明街道办事处,将其划入英安镇管辖。(三)汪清县 撤销新兴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东光镇管辖。
◎2001年10月26日,吉林省民政厅(吉民行批[2001]11号)批复,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将磐石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如下:撤销官马镇,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烟筒山镇管辖,镇政府驻地不变。撤销安乐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石嘴镇管辖,镇政府驻地不变。撤销大旺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吉昌镇管辖,镇政府驻地不变。撤销二道岗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红旗岭镇管辖,镇政府驻地不变。撤销牛心乡、细林镇,设立牛心镇,辖原牛心乡、细林镇所辖行政区域,镇政府驻牛心。撤销朝阳山乡、三棚镇,设立朝阳山镇,辖原朝阳山乡、三棚镇所辖行政区域,镇政府驻朝阳山。撤销磐郊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福安街道办事处管辖。将原福安街道办事处的中福委、泰安委、金桥委、新安委、平安委划归东宁街道办事处管辖。
◎2001年10月26日,吉林省民政厅(吉民行批[2001]12号)批复,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将吉林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如下:(一)昌邑区 撤销河湾子镇,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左家镇管辖,左家镇政府驻河湾子。(二)磐石市 撤销小梨河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烟筒山镇管辖,镇政府驻地不变。(三)舒兰市 撤销榆树沟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新安乡管辖,新安乡政府驻地不变。撤销凤凰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七里乡管辖,七里乡政府驻地不变。
◎2001年10月26日,吉林省民政厅(吉民行批[2001]15号)批复,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如下:撤销龙岗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马鹿沟镇管辖。撤销十一道沟镇,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八道沟镇管辖。乡镇合并后,镇政府驻地不变。
◎2001年11月20日,吉林省民政厅(吉民行批[2001]16号)批复,经省政府批准,同意撤销辉南县双凤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朝阳镇管辖。乡镇合并后,镇政府驻地不变。
◎2001年11月26日,吉林省民政厅(吉民行批[2001]17号)批复,经省政府批准,同意撤销长春市南关区净月镇,设立净月街道办事处,辖原净月镇所辖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