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9年底,宁夏回族自治区辖5地级市,9市辖区、2县级市、11县。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一览
银 川 市 辖3个市辖区、2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市政府驻兴庆区。
兴庆区(玉皇阁北街街道) 西夏区(贺兰山西路街道) 金凤区(长城中路街道)
灵武市(东塔镇)
永宁县(杨和镇) 贺兰县(习岗镇)
石嘴山市 辖2个市辖区、1个县。市政府驻大武口区。
大武口区(人民路街道) 惠农区(北街街道)
平罗县(城关镇)
吴 忠 市 辖2个市辖区、2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市政府驻利通区。
利通区(胜利镇) 红寺堡区(红寺堡镇)
青铜峡市(小坝镇)
盐池县(花马池镇) 同心县(豫海镇)
固 原 市 辖1个市辖区、4个县。市政府驻原州区。
原州区(中山街道)
西吉县(吉强镇) 隆德县(城关镇) 泾源县(香水镇)
彭阳县(白阳镇)
中 卫 市 辖1个市辖区、2个县。市政府驻沙坡头区。
沙坡头区(滨河镇)
中宁县(宁安镇) 海原县(三河镇)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调整情况
◎2009年,国务院批准同意设立吴忠市红寺堡区,以吴忠市红寺堡镇、太阳山镇、大河乡、南川乡的行政区域为红寺堡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红寺堡镇。
◎2009年,宁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研究《关于深化吴忠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决定:设立吴忠市红寺堡区,成立红寺堡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及相关机构;设立吴忠市利通区四套班子及部门;在同心县、盐池县实行“省直管县”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