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撤销昌平县,设立昌平区。
至1999年底,北京市辖东城、西城、宣武、崇文、海淀、朝阳、丰台、门头沟、石景山、房山、通州、顺义、昌平等13区和延庆、怀柔、密云、平谷、大兴等5县。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一览
13市区
东城区 西城区 崇文区 宣武区 朝阳区
海淀区 丰台区 门头沟区 石景山区 房山区
通州区 顺义区 昌平区
5县
大兴县(黄村镇) 平谷县(城关镇) 密云县(密云镇) 怀柔县(怀柔镇) 延庆县(延庆镇)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 1999年9月16日,国务院(国函[1999]112号)批复:同意撤销昌平县,设立昌平区,以原昌平县的行政区域为昌平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政府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