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底,海南省辖2个地级市,7个县级市、4个县、6个自治县、3个市辖区、1个办事处(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县级),203个镇、105个乡、22个街道,2529个行政村、319个居委会。年末全省户籍人口174.84万户、724.53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81.46万人,农业人口543.07万人。(据人口抽样调查,1997年末全省总人口743.16万人;全省户籍人口733.31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81.12万人,农业人口547.19万人)
海口市 3区
振东区 新华区 秀英区
三亚市
省直辖单位
通什市 琼海市 儋州市 琼山市
文昌市 万宁市
东方市
澄迈县(金江镇) 定安县(定城镇) 屯昌县(屯昌镇) 临高县(临高镇)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 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 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 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 陵水黎族自治县(陵城镇)
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永兴岛)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撤销东方黎族自治县,设立东方市。(国务院1997年3月12日批准)